【12港人案】女被告擬認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 排期2024年1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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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6/06 16:15

最後更新: 2023/06/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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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12名港人涉於2020年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於內地水域被捕,其中35歲女被告喬映瑜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妨礙司法公正、管有及製造爆炸品共4罪,兩案今(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擬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及製造爆炸品共3罪,控方另確認同意就被告面對的藏有危險藥物申請存檔法庭,案件排期2024年1月11日答辯。

女被告喬映瑜(35歲),報稱無業),分兩案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1項管有爆炸品罪及1項製造爆炸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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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於庭上表示,被告擬就首案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就另案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罪,以及1項製造爆炸品罪。控方另確認同意就被告於另案面對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存檔法庭。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法官將案件排期至2024年1月11日作答辯,屆時將以中文處理,其間被告需還押。

首案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另案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某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以及同日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被告另於管有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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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